长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
孵化企业进驻指南
一、孵化企业进驻基本条件
1.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须在孵化器内,并在高新区纳税;
2.企业应是科技型企业,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;
3.企业创办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;法人代表一般由创业者或创业团队成员担任,创业者或创业团队须占有企业一定比例的股份(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中大学生须占企业30%以上股份,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须在企业中占10%上以股份);
4.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成果转化能力,能够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,有开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的基本资金;应符合高新区环保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;
5.企业须拥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技术团队或研发团队,入驻后能开展正常工作;
6.单一入驻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,一般不超过300平方米,特殊情况,一事一议;鼓励线上注册企业,可享受与线下实体孵化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及服务;
7.企业在孵化器内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48个月。
二、进驻企业应提交的材料
1.《长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孵化企业审批表》;
2.企业法人登记证明材料(以下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),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、纳税证明(新创办企业可后续补交)、知识产权相关证明等;
3.创业团队人员(股东)基本情况,含创业者个人身份证和最高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;海外留学证明、毕业证书或在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。
(一)、新办留学人员企业:免两年房租(50平方米内),收取8元/平方米/月的物业费,代收采暖费(按吉林省规定),电费自理。如需更多空间,超出部分按孵化企业35元/平方米/月执行(含采暖、物业、水费),电费自理。
(二)、成立2年以上留学人员企业:按孵化企业标准执行,35元/平方米/月(含采暖、物业、水费),电费自理。
二、大学生创业企业
免两年房租(20平方米内),收取8元/平方米/月的物业费,代收采暖费(按吉林省规定),电费自理。如需更多空间,超出部分按孵化企业35元/平方米/月执行(含采暖、物业、水费),电费自理。
大学生科技创业企业入驻标准:一是全日制大专院校在校或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学生(包括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)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。二是大学生所占股份不低于30%。三是项目需经项目评审小组审核通过。
三、孵化企业
经项目评审小组审核认定的孵化企业,按35元/平方米/月(含采暖、物业、水费)标准收取,电费自理。
四、非孵化企业(商业企业)
非孵化企业租金45元/平方米/月(含采暖、物业、水费)。